昨天,写了《卖菜老人要个误工费就要打两审官司,法院案件能不多吗?》一文,不出所料,留言区有网友提出,保险公司的的保险合同都是经过银保监会批准和备案,非医保扣减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的;误工费赔偿也是根据司法解释来核算、保险公司与理赔申请人自愿协商的,没有胁迫一说;一审判完了上诉是法定权利,不能因为原告是老人经济困难诉讼曲折,就不准保险公司上诉.....总结起来就是,司法诉讼成本大、各方法律能力不等、法律规定难以标准统一,这是社会现实,保险公司及代理人也是利用合法规则争取利益最大化,法官也没办法。法治建设几十年,法律行业已经成为了一门专门的学科,立法规范越来越细化,司法流程越来越复杂,法律术语越来越专业,貌似可以全民参与的案件结果讨论,又有几人弄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名词?具体到实际案件的当事人,法律司法的专业化如今,没有专业法律背景人员的参与,无论原告还是被告,都寸步难行。就算是法律服务行业,也是鱼龙混杂,法律咨询公司、法律服务所、法律援助律师、社会律师等等,通常是一个案件,不同的法律人会基于不等的法律水准、各自的利益考量而给出不同的法律理解,当然,还有不菲的法律服务费。普通民众,尤其是那些生活困难的民众,现如今,获得的法律救济,真的越来越方便、越来越有保障了吗?体系一旦形成,就会形成惯性,就连体系内的人员,有时也感到无奈。烟语君有一位远房亲戚,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金数额分配争议,被对方起诉到了法院,不得不来咨询。据他讲,他去申请法律援助,被告知他的情况不符合救助条件;打听了几个律师,对方一听涉案金额十几万,张口就是要价几千元。平日里在厂子里给人看大门的他,根本无力承担律师费。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分配,可能在很多法律人看来,就是一个最普通的案件,开庭不过走个过场而已,但只要深入研究就会发现,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是五花八门。有法院参照遗产继承一律平均分配的,也有法院查明远近关系按比例分配的。当然,说这些,对于识字都不多的亲戚乃至他年轻的儿子来说,他们是压根听不懂的。于是,烟语君知道肯定法院不准代理(超过了三代以内的亲属范围),就提醒他准备好了自己花费情况的单据提交法庭,答应亲戚开庭那天跟着去开庭旁听一下,争取跟对方调解一下,或是跟法官简单阐明一下亲戚的观点,让他们明白被告的诉讼意思就行。然而,开庭的情况,真切感受到了老百姓在现代司法下的无力。开庭之初,原告及其委托的两个律师准时出庭后,法官严肃的交代,旁听人员不能发言。可面对根本不懂法律术语的被告,庭审根本无法进行。例如,法官光是回避,就解释了半天,问到被告针对原告诉请进行答辩之后,就干脆进行不下去了。
被告先是问法官,什么是答辩;再是开始从头讲述跟原告的关系,不出意外的被法官打断,紧张激动之下,早就忘了烟语君提前交代给他的那几句话,情急之下甩出一句,法官,你看我应该有什么意见?弄得书记员都没法记录了,只能眼看向法官。几番解释之后,被告说出了一句,我不同意原告的分配意见。再往下的事实调查阶段,原告律师的发言,引来了被告的立马反驳,不意外的又遭到了法官的训斥,被告更加紧张了;到了被告陈述事实阶段,法官只得提问一句,被告回答一句。大多数情况下,被告是听不懂法官问题的,经常是半解释半提问。烟语君举手想帮忙归纳,立马遭到了法官的制止。到了举证阶段,被告根本不懂证据的三性,连什么是“异议”都不明白意思,轮到自己举证,被训斥的已经晕头转向的被告,连提前准备好的自己花费单据都不知道提交了。烟语君在旁听席用手比划他,原告律师还提醒法官制止,可关系到案件事实查明,法官虽然警告了烟语君,但还是根据提示让被告提交了费用单据。
庭审终于进行到了法庭辩论阶段,原告律师宣读之后,轮到被告辩护了。他也谈不出自己的观点,就连自己提交的单据要主张什么都说不清楚,只以为法官要让他说这个事的来龙去脉了,可一说又遭到了法官的打断。这可是关系到判决书要查明说明的问题,法官坚持让被告说出自己的观点。
被法官“呼来喝去”一个多小时、几乎没有完整说过一句话的被告,一改之前尊敬法官的态度,拍着桌子彻底怒了,大声怒斥法官,还让不让说话,法官你怎么审的案件?不让说话的话,你们看着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吧!......
庭审一下子陷入了僵局,书记员不知道怎么记了,法官、原告及律师一脸的惊愕。过了一会儿,法官向着旁听席说到,你们谁来替被告说说吧。这次,居然原告律师都没提反对意见,而是让书记员根据烟语君的讲述,一一记录在案。之后的答辩环节,成了烟语君跟原告律师的一来一往,直到庭审结束。
很多人认为,强调法律规则的明细化,强调诉讼流程的复杂化,强调法律知识的专业化,还有如今大力推进的司法工作智能化,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,俨然忘了,如此这般的后果是,法律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。就像昨天的《卖菜老人要个误工费就要打两审官司,法院案件能不多吗?》案例,如果让老人评述一下自己的诉讼感受,她是否从内心评价到了公平正义呢?现实生活里,很多的别说法律知识,就连文化知识都欠缺的群众,碍于经济条件、文化认识的欠缺,直接会被挡在了法律权益的门外。可是,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,对于法律司法的信任,也是跟其他人一样的。受阻于各种条件和条框,当面临着自己权益被挡在法律渠道之外时,又该如何呢?按照经济条件、按照法律学术,而在权益实现上分出三六九等,还是法律追究公平正义的初衷吗? 往期文章:村干部一家三口被害,法律规则呢?法律人的社会职责呢?...
往期文章:袭警罪成立的前提,必须以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为前提
往期文章:咨询案件6元、10元,还要抢...资本介入下的律师业内竞争残酷超过想象
往期文章:从理论到司法实践,"肛X、口X、手X"等卖淫服务不宜纳入刑法“卖淫”范畴
为方便与网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